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07-02 09:00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七标段)-健身器材、篮球架、大型儿童滑梯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七标段)-健身器材、篮球架、大型儿童滑梯采购。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257520元(含税,含运费),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8.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全部货到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安装之前付至合同额80%工程款,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额100%工程款。

  10.1.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送货质量存在两次不合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2.签约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价、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者延迟交货,造成项目工期拖延,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向集团申请,将该供应商列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6、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同意此项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不得对此项付款方式提出异议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材料样品,若检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作废标处理;供货期间,所供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2包金属材料备选库合格成员。

  9、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4]0008041998)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5年07月03日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5年07月0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前填写完成。

  三次竞价时间:三次报价与二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5年07月03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前填写完成。

  ★★★本项目为三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可相等;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